各单位:
根据学院年度考核和《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定于2011年6月20—30日对2010—2011学年度教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进行收集、统计与认定,并根据认定情况,对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系(院、部)的年度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及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均为成果统计对象;凡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学院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对象。
新进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考核对象。
每位考核对象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经人事处、产学研工作处核定后予以公布。
因在研或服务项目需在一年以上完成而未完成当年额定工作量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院、部)审核,产学研工作处批准,可暂不做认定。
二、统计及考核时间
教科研成果统计的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这一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完成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
三、统计及考核程序
(一)教科研成果统计与认定
1.教科研成果统计以部门为单位,所有参与考核的教职工将本人该期间内取得的教科研成果按要求填报到教科研管理系统中,并将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所在部门,产学研工作处统计复核。机关各部门(不包括图书馆、附属医院)由产学研工作处直接核实,各部门要将论文复印件(一份)按顺序整理统一交产学研工作处,以便进行复核和存档。
2.团队集体完成的成果,如教科研课题、著作及教材、精品课程、获奖成果等由主持人(负责人)统一填进教科研管理系统,并将著作及教材、获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产学研工作处,由产学研工作处进行统计复核。各部门将著作、教材、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后统一交产学研工作处,以便进行复核和存档。
3.教科研等项目立项、学术讲座等科研工作量项目,由考核人员填入教科研管理系统后,请各部门按照产学研工作处核定后的项目及学术讲座审定。
(二)社会服务成果统计与认定
1.有经济收益的“四技”服务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合同及学院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复印件由部门统一交至产学研工作处审核,(获取政府科技部门资助的科研经费在此项计分,不需要单独申报);
2. 收益性的社会培训、专业调研、自办专业性经济实体、技能竞赛获奖、自制教学设备、学习性社会实践等社会服务工作量,由考核人员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人事处核定后的结果予以申报,填写《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工作量申报表》,由产学研工作处予以认定分值;
3.服务性社会实践(含公益性技术服务、政府指令性服务、公益性社会培训),负责人需提交《服务性社会实践申请登记表》(含被服务单位反馈意见及签章),由各部门统一交至产学研工作处予以认定分值。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各部门将教科研、社会服务成果汇总后,从教科研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教科研、社会服务成果统计表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工作量计分表经考核对象签字并加盖部门盖章后,于2011年7月1日前报产学研工作处张润昊老师处。
2.产学研工作处对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核实、计分复核,报主管院领导审定后,对认定的成果、工作量统计以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初步确定公示时间为7月10日。
3.个人申报的成果材料应当实事求是,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收集和统计成果,严格进行审核,认真把关,凡弄虚作假或虚报成果的,一经核实,撤销其教科研分值和奖励并予以通报。
产学研工作处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四技”服务工作量申报表》
2.《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性社会服务登记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四技”服务工作量申报表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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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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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金额 |
服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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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组 成 员 及 工 作 分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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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称 |
承担任务 |
拟分配分数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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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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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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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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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工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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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同书、收入证明等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登记表
服务名称 |
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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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公益性技术服务 政府指令性服务 公益性社会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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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组 成 员 及 工 作 分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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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序号 |
姓 名 |
职 称 |
部 门 |
承担任务 |
签 字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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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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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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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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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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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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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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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工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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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被服务)单位情况反馈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邀请函(委托书)、社会实践佐证材料
上一页: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文艺演出单位表彰的通知
下一页: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全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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